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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段時間廣州市法制辦正在就《廣州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初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廣州市繼公佈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後,首次清理公共服務事項,也是全國一大創舉。
  首先,筆者覺得這件事最大的意義不在征求意見本身,而在於再一次將一個課題擺在全社會面前:政府的職責到底有哪些?之所以說再一次,是因為上次公佈“權力清單”的時候已經涉及到了這個課題。關於政府的定位、職責以及它與社會、市場的關係、邊界等等,筆者認為還是有必要進行釐清,否則的話類似這樣的征求意見和上次公佈“權力清單”就還會經常出現,而公眾也會感覺變動不居,對政府行為缺乏穩定的預期。當然,不管是公佈“權力清單”,還是這次征求意見,始終都是一件好事,顯示了政治文明的進步。
  筆者仔細看了一下這158個公共服務事項,發現大略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信用擔保,最典型的就是第40項“出具公民出國(境)無犯罪記錄證明”,此外“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審核”(第25項)、“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驗印”(第26項)、“辦理少數民族學生升學優待證明”(第37項)、“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第50項)等似乎也可以歸入此類。眾所周知,現時社會存在的一大弊端就是無“信”,所以信用擔保顯得十分重要,而最權威最可信的當然就是政府的大紅公章——這項工作可謂茲事體大。
  第二類可以稱之為資質證明,比如“廣州市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審核”(第6項)、“廣東省清潔生產企業認定初審”(第9項)、“廣州市行業領先企業認定”(第12項)、“廣州市優勢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示範企業認定”(第14項)、“廣州市示範專業市場認定”(第16項)、“廣州市創新型企業認定”(第33項)等等。這類多涉企業、機構、團體,要麼是行業準入資質,要麼是先進示範認定。前者與從業資格直接相關,而後者則跟能否獲得政府的扶持獎勵資金直接掛鉤——這顯然是市場經濟不成熟的產物。
  第三類則是真正意義上的服務,比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第1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查詢服務”(第4項)、“安排行政羈押人員網上遠程視頻會見服務”(第39項)、“反家庭暴力庇護服務”(第41項)、“社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服務”(第44項)等。
  仔細觀察可以發現,前面兩類雖然冠以“服務”之名,但其實還是具有相當程度審批的成分,參與清理政府權力的法律人士所說的“‘審批’穿了‘服務’的馬甲”現象依然存在。要改變這種狀況,我認為至少需要兩點,一是進一步清理權力,將那些穿了“服務”馬甲的“審批”權清理乾凈;二是有關人員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消弭從前那種“代天理物”的管制思維,逐步養成服務型政府的現代意識。(作者是廣州市人大代表)
  曾德雄  (原標題:清理“穿馬甲”的服務須消弭代天理物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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