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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在京召開全國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關懷工作座談會,就失獨等計生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工作,家庭司司長王海東接受了記者採訪。
  一問 怎樣幫扶失獨家庭
  記者:不少失獨家庭生活困難,國家該如何幫扶?
  王海東: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解決失獨家庭的特殊困難,對失獨家庭的幫扶救助已經做出了制度安排,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大扶助力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該規定明確了地方政府應承擔的責任。
  國家自2008年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夫妻雙方都可以領取特別扶助金,並於2012年提高了特別扶助金標準。
  2013年,全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為40.7萬人,約27.5萬個失獨家庭。
  2013年底,民政部等五部委印發通知,從經濟扶助、養老保障、醫療保障、社會關懷等方面加大對失獨家庭的扶助力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並從2014年起,將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
  二問 扶助金標準如何確定
  記者:對於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怎麼確定?
  王海東:扶助金的標準是綜合考慮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消費水平等因素確定的。國家主要通過兩個方面的措施提高扶助金標準。
  一是建立扶助金標準動態增長機制。國家於2011年建立了扶助金標準的動態增長機制,以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費支出增長幅度作為調整的主要依據,當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累計增長幅度達到或超過30%時,就啟動扶助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高扶助金標準。
  二是更多地發揮地方政府的力量。中國地域遼闊,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國家的扶助金標準是保基本、兜底線,各地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當提高扶助金標準。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別扶助金標準都高於國家標準。如最近河南省加大對失獨家庭的扶助力度,“在國家扶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別扶助金”,並規定“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助。”
  三問 失獨後養老有何制度安排
  記者:保障失獨老人安度晚年,政府有何制度安排?
  王海東:國家對失獨家庭扶助關懷工作做出了全面的政策安排。
  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
  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各地也加大了對失獨家庭的養老保障力度。陝西省建立完善“失獨”家庭養老扶助制度,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齡在60歲以上的失獨家庭夫婦,可以由戶籍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安置在敬老院。
  在醫療保障上,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
  在社會關懷上,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的積極作用,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的優先給予安排,優先安排收養子女、加大對殘疾獨生子女的幫扶力度,提供必要的喪葬服務補貼,建立聯繫人制度等。  (原標題:如何保障失獨老人的晚年(民生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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